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如何收集证据

来源:法务网 2023-08-03 11:47:39
一、

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如何收集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官司如下收集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资料图)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

人身损害赔偿具有什么特征

人身损害赔偿的特征有:

1.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

2.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找法网提醒您,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确保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如果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应被认为是一种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如果赔偿协议的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就应认定为是无效的。如果赔偿协议的一方是因重大误解而导致了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则应认定为是可撤销的赔偿协议;

3.由于相对方采取欺诈的手段,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而导致一方出现重大误解的情况,这个时候赔偿协议应被认为是无效的,而不再是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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